日前,工信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办法》明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提出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评审,评估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审查的有效期将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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