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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2022-10-27 14:34:56 | 来源:中国网 | 阅读量:5095 | 

支持重点加氢联合建设站和

广东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制氢综合站建设

《办法》首先定义了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储氢瓶加注氢燃料的专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共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其中,加氢站是指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由两个站或多个站合建的场所,制氢综合站是指制氢系统和加氢系统合建在一起,为燃料电池汽车加注氢燃料的专用场所

《办法》明确,在规划建设方面,加氢站布局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方向上,各地市要加快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建设

其中,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制氢规模不超过3000公斤/日,储氢罐总容量不超过3000公斤允许在非化学工业园区建设一体化制氢加氢站并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车用氢气供应进行补贴

在规划布局方面,《办法》提出,经营性加氢站原则上为经营性用地,鼓励加油站利用现有土地改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建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还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和燃料电池汽车集中的地方建设自用加氢站但仅限于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的加氢,不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加氢站项目新建改扩建审批流程,强调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加氢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办法》还规定了加氢站的经营许可。

参照城镇加气站管理,氢气加气站不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氢气充装站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氢气充装站气瓶充装许可证国外加氢站必须取得这些证书才能投入运营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并与供氢企业签订供氢意向协议还有符合要求的加氢站,氢气计量,加注,防雷,安全防护等设施并应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

《办法》还明确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确加氢站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为3年。

氢化器和其他显著位置

宣传车用氢的价格。

加氢站只能通过加氢机对汽车储氢瓶进行加氢,严禁对其他容器或站外进行加氢。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燃料电池汽车不允许加氢的情形,包括汽车氢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设置电子阅读标志,氢气瓶超期未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对加氢提出了要求,包括操作人员应站在车辆侧面引导车辆进站,并与加氢岛保持安全距离,氢化过程中,应监控氢化机的测量仪表,操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氢化区在加氢过程中,禁止清洗和修理车辆等易产生静电,危及运行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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