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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07 13:14:15 | 来源:证券时报 | 阅读量:771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2,800.00元,没有红股,不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0.6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3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军,冯跃华,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陈作出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公司股份有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事项的,相应调整发行价格)本次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

七。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海丰路380号3号楼

联系人:Dana Bo

八。参考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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