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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12-16 17:02:42 | 来源:证券时报 | 阅读量:7007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11,724,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555,862,331.5元,0.5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关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份,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个人持股时间不足1年(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5元 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邓忠上海分公司,由上海分公司在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4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本公司将代扣代缴现金股利所得税,税率为10%,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简称沪股通)的a股股票,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税收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人民币0.5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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