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高管提名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汪新民 | 7 | 7 | 0 | 0 | 否 |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汪新民 | 3 | 3 | 0 | 0 | 否 |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 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2021年3月2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lt,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gt,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1年4月1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用2021年年 | 同意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2021年9月1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废旧锂电池及极片废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在2021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基于内外部环境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针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审查公司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变更公司董事长及法人的相关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汪新民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