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上交所发布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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