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近期推出的助企惠民政策中,新增了疫情企业职工缓缴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收取逾期罚息等措施引起了社会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释,并提醒人们注意细节,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消息显示,新规要求: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职工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今年5月至12月期间视为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今年4月及之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职工所在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后,由贷款银行和中心在贷款审核时根据情况确定,除正常的贷款申请手续外,不要求职工办理任何其他手续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今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市将不收取逾期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贷款提交征信部门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政策规定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