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1.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版本诊疗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新冠肺炎感染者家庭治疗指南》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和居家者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网上处方,并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至患者家中。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如果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的在线诊疗服务,医生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3.为方便群众获得健康咨询,医学指导,预约诊疗等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基础疾病患者提供医学和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分时段主动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的等待时间
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识别,诊断和处置高危人群的能力
5.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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