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质量旅游度假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几天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日前,省文体旅游局相关人士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江苏有7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5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居全国首位此次发布的《办法》共5章24条,对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认定,规划建设,管理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申报度假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平方公里,不大于20平方公里,3公里范围内及周边无洪水,滑坡,崩塌等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威胁,该区应预留土地作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区域内各类住宿设施客房总数不少于500间,其中高品质酒店,精品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1/2,2A及以上等级旅游厕所数量不少于1/2,去年游客量不少于50万/天,其中省外游客不少于1/3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超过1.5晚,游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我省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评价,年度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整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推荐评估优秀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